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是指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来说:
党委的主体责任
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纪委的监督责任
监督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监督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监督机制: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综上所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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