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的两个责任具体指的是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
政治责任: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严肃的政治责任,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主抓责任:党委是管党治党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的工作。
第一责任: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集体和分管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其分管的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即“一岗双责”。
整改责任:在巡视整改过程中,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负有政治监督责任,整改责任也是党组织责任之一。
纪委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严格执行。
日常监督:纪委负责日常监督工作,通过履行监督首责,推动抓早抓小、强化约束,探索建立提醒督促机制,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督促“一把手”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这两个责任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主体责任是基础、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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