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落款包括 发文机关署名和 成文日期以及 印章三个要素。
具体来说:
发文机关署名:
即签署、落款,是赋予公文法定效力在书面上的体现。通常有机关署名、组织署名、领导署名和联合署名四种方式。
成文日期:
是公文生效的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的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
印章:
是公文权威性的最高体现,也是最具有权力象征的凭信。机关、组织的印章一般为4.2CM,印在署名正中端正,保证上不压正文即可。首长署名的盖章在署名右侧,如果使用签名章则盖在职务右侧。固定格式的公文可以不用印,联合署名的公文在联署机关署名上盖印即可。
建议在撰写行政公文时,确保落款部分的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以体现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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