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的三个责任分别是: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主体,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在本地区本单位得到严格执行。
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书记要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纪委监委监督责任:
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
这三个责任相互贯通、辩证统一,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了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必须准确把握这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内涵实质和实践要求,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同向发力、协调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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