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个人伤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可以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或雇佣单位。
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
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需要提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内容包括人身伤害的程度,需要提交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通常在治疗期满后,病情相对稳定时提出申请。
伤残鉴定需要在医疗终结后进行。
法律关系和责任赔偿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承担赔偿。
伤残鉴定适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相关的司法解释,责任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过错,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评级标准和适用范围不同
工伤评级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共分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程度被划分为10个等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综上所述,工伤和个人伤残在申请主体、前提条件、依据内容、所需材料、申请时间、法律关系、责任赔偿以及评级标准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