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广告中不得提及具体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或药物信息。
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不得使用“保证治愈”“绝对安全”等表述,这些内容可能误导患者对治疗效果的预期。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禁止使用统计数据或案例来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不得使用患者、医护人员等的形象或名义进行推荐或证明。
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产品进行比较:
禁止贬低其他医疗机构或产品。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误导患者,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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