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的设立旨在表彰和尊重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重要贡献,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在中国,教师节的确立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早期的探索
1931年: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发起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教师节宣言》,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三项目标。虽然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但这一提议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1951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表彰和激励教师们为国家兴旺发达所做出的贡献,中国教育部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确定为教师节。
恢复与正式设立
1983年: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同意恢复教师节。12月,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宣传部。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中国教师节。
国际影响
1902年:美国教育家奥布莱恩·曼努尔提出成立“教师协会”,议员们通过决议,将每年5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定为国家公众教师节。1914年,美国政府正式将教师节定为全国性纪念日,在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普遍设立了教师节。
综上所述,中国于1985年9月10日正式设立教师节,这一节日的设立不仅是对教师无私奉献精神的崇高致敬,也是对教育事业重要贡献的肯定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