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机构是医疗机构所在的各区县卫生局或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般医疗机构
向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
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建议: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类型(一般医疗机构或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的申请机构。
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且真实,以便顺利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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