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宪法和法律: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确保其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忠于职守:
警察必须全心全意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懈怠和疏忽。
秉公执法:
在处理事务时,必须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
严守纪律: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清正廉洁: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此外,监狱人民警察还必须遵守以下“六条禁令”:
严禁殴打、体罚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警察不得对服刑人员进行身体伤害或指使他人进行此类行为。
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警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武器和警用装备,不得违规操作。
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警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警察不得帮助服刑人员获取或传递违禁品。
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警察在执行公务期间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饮酒。
严禁参与赌博:
警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除了“六条禁令”,监狱人民警察还应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警察必须保持言行一致,不得有欺骗行为。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警察必须严格执行命令和禁令,不得有令不从。
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警察应保持警惕,防止错误思想影响工作。
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警察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进行不当交往或干预正常执法司法活动。
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警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疏忽职守或徇私舞弊。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警察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
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警察应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不得包庇或纵容。
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警察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警察应依法行事,不得有不当行为或滥用职权。
这些纪律规范旨在确保监狱人民警察能够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违反上述纪律的警察将面临行政处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