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2.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 出车之前多预想,检查车辆需周详。
4. 堵不死违章的路,迈不开安全的步。
5. 出门带伞防天雨,上岗遵章防事故。
6. 好人主义害死人,发生事故坑了人。
7. 宁烦十次保安全,不省一次去冒险。
8. 抓基础从小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9.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0.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1. 安监人员须尽职,不可混日子;勤跑现场多观察,不可恋椅子;火眼金睛查隐患,不可成瞎子;安全检查要认真,不可做样子;纠正违章动真格,不可顾面子;整改隐患要快速,不可慢性子;实事求是提要求,不搞花架子;发生事故须上报,不可捂盖子;事故原因要搞清,不可当傻子;有根有据讲道理,不耍嘴皮子;事故责任要分明,不可推担子。
12.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3.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4.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16.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 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8.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19. 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0. 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1. 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23.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4. 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2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 高危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7. 应当建立专职消防、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28.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希望这些顺口溜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住新安全生产法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