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写的“家庭户”是指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户。具体来说,家庭户是公安机关以家庭关系为主,依照户口登记簿记载的户口所在地为标准,登记本市的户口。家庭户的性质通常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又称城镇户口)两种。
在当前的户口管理中,家庭户口是指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没有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称为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城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因此户口本上的家庭户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总结来说,户口本上的家庭户是指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共同居住并登记在同一户口的户别,其户口性质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后,统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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