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区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
这一时期包括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其特点在于自由精神、自然法思想以及民主与法治精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对法律思想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法律思想主要受到基督教和封建制度的影响,自然法在这一时期成为上帝法律的代名词,一切法律的源泉。
近代的法律思想:
近代的法律思想以资产阶级革命为标志,强调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等主张,并以此为理论根据建立资产阶级的宪政和法制。
19世纪的法学流派:
19世纪的法学流派包括自由主义、实证主义等多种法学思想,这一时期的法学家对法律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改革。
20世纪的法律思想:
20世纪的法律思想包括了多种法学流派和理论,如自然法、社会契约论、人权保障等,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西方法律思想史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区分为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近代、19世纪和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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