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退休警察的警衔安排如下:
警衔津贴按月发放。
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人员,其警衔津贴分别按晋升或降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计发。
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取消。
对1994年12月31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1995年1月1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警衔工资的标准是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元,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元,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元,二级警员560元。
综上所述,中央对退休警察的警衔安排主要包括按月发放警衔津贴、根据职务晋升情况调整警衔津贴、保留不佩带标志的警衔、对特定时间段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措施,以确保退休警察的权益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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