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中禁止使用以下广告语和内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一、绝对化用语
疗效相关 "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根治不反弹"、"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表述。
例:某减肥药广告宣称"30天瘦20斤,安全无副作用",属于典型违法广告。
治愈率/有效率
不得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等具体数据,如"90%患者康复"、"有效率100%"。
安全性保证
"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表述会误导消费者对药物安全性的认知。
二、夸大宣传
功能宣称
"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万能药"等夸大功能描述。
例:某保健品广告宣称"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但未提供科学依据。
科研/权威背书
"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国家级新药"等利用科研单位或机构名义作证明。
例:某药品广告引用"国际权威机构联合研发",但未提供具体研究资料。
三、商业推广用语
促销活动
"买一送一"、"限时折扣"、"免费试用"、"免费赠送"等商业促销词汇。
例:"购买药品送健康体检套餐"、"前100名用户享8折优惠"。
疗效保证期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
四、其他禁止内容
医疗机构/企业关联: 不得使用"某医院推荐"、"某企业专供"等关联机构名义。 功能对比
特殊说明
药品广告必须以"科学准确"为原则,所有宣传内容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若广告涉及非处方药(OTC),还需标注"OTC"标识,并且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必须与通用名称同时出现。
以上内容综合了药品广告法及相关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因虚假宣传导致用药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