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的古诗四言绝句,虽然较为罕见,但仍有几首可以找到,它们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表达了对法律、法治和宪法的尊重和赞美。
《尚书·大禹谟》 中的“宥过无大,刑故无小”,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无论过失大小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既不过分宽容,也不因小过而重罚。《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中的“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这句话说明了法律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以及固守法度而不寻求变革可能导致的后果。
《国语·晋语七》中的“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这句话体现了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勇敢态度,以及对于错误的勇于承担和接受惩罚的精神。
康德的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虽然并非直接关于宪法,但这句话深刻地表达了道德法则在人心中的崇高地位,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相契合。
陆玉生的《七律·礼赞我国宪法》:
“自从赤帜映红天,华夏宪章堪世先。曾若熙阳福万众,更如北斗引千帆。乾坤有治春晖暖,道义逢违利剑寒。七秩长征成伟业,感恩国法助鹏骞。”,这首诗以赤帜和北斗为喻,赞美了宪法的引领作用和国家的法治进程。
梅尧臣的《长歌行》: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生既若此苦,死当一切平。”,这首诗通过对比富贵和贫贱在不同法律下的不同境遇,强调了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祝光树的《法治中国》:
“自从赤帜映红天,华夏宪章堪世先。”,这句话简洁明了地表达了宪法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这些诗句都以各自独特的方式体现了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对法治精神的尊崇。虽然它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四言绝句,但它们以精炼的语言和深刻的意境,传达了法治和宪法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