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具体如下:
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听取意见
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综合意见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上述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公示
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备案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通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短期集中培训
党组织会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以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其他可能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如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还需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发展对象在确定前,可能还需要经过党外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并进行张榜公布。
这些步骤确保了入党积极分子在转为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考察和认可,从而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在整个过程中保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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