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和派出所的所长通常统称为 所长。在具体称呼上,可以根据所长的姓氏简化为“李所”或“张所”等,这是一种常见的非正式称呼。此外,如果所长有特定的职务或级别,如股级(股所级)或高配副科,这些信息也可以被提及,但“所长”是最常用的统称。
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所长的级别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有的派出所所长可能兼任党支部书记,并且负责所属片区的安全。在一些情况下,派出所所长可能享有副县级待遇,但实际上并没有行政级别,只是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司法所和派出所的所长主要统称为“所长”,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有其他职务或级别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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