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重婚:
民法典明确禁止重婚行为,重婚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一规定为夫妻忠诚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强调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保持忠诚和信任。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予以否定。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民法典通过禁止重婚、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明确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全面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