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又称韩非,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出生于韩国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他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是韩国贵族出身,为韩釐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窗。
韩非子精于“刑名法术之学”,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目睹韩国衰落,多次上书韩王劝谏变法图强,但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他的著作流传至秦国,为秦王嬴政所赏识,为得到韩非攻打韩国。韩非到秦国后,因上《存韩》书批评李斯等,遭李斯、姚贾谗言陷害,入狱后服毒自杀。
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法、术、势三个方面,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是社会唯一行为规范与标准,应“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持有唯物主义观点,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并提出了“理”的哲学概念,认为人们办事应尊重客观规律。韩非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突出,首次提出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韩非子的著作《韩非子》共二十卷,由五十五篇独立论文集辑而成,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逻辑严密,善用寓言故事说明抽象道理,如“自相矛盾”“守株待兔”等,这些寓言故事具有较高文学价值,也形象地体现了他的法家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的法家思想不仅为秦国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后世王朝建立的法律制度、治理理念等多受其思想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