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确保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依靠群众,打一场广泛、深入、持久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人民战争。
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三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得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器材。
这些标语旨在提高公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保护这些设施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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