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是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监督及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政策制定
规划编制与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政策法规制定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制定,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二、市场监管与执法
运输市场监管
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运输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城乡客运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监督管理,组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三、行业服务与改革
基础设施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维护。
体制改革与创新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推动综合运输体系现代化,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
四、其他职能
统计与信息发布: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资金管理
五、依法行政与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以上职责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例如福建省、江苏省、新疆等地交通厅在具体职能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均围绕核心领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