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八个一律”的内容如下:
凡破土动工的,未对建筑工程周边环境进行现状调查,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未进行地下管线勘察探挖的一律不许施工;
凡未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未制作地下管线分布图的,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施工;
未健全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的,一律不得施工;
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屡教屡犯一律依法清出市场;
凡是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凡是发生一般事故影响较大的,一律提级办理,严肃追责问责;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行政处罚、取缔关闭、一票否决、免职处理、纪律处分和司法移送;
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事故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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