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常识十二条如下: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准追逐、奔跑。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这些交通安全常识旨在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请遵守这些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