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负责全省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行业价格、税收及有关方面的经济政策。
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成人及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有关交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管理和指导车站、港口及航运公安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交通厅是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