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医疗器械宣传的禁用词包括以下几类:
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
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
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包治百病或适应所有症状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利用消费者弱点
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与其他产品或治疗方法比较
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误导性说明
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
其他禁止内容
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这些禁用词旨在确保医疗器械广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防止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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