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是战国时期韩国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法家最后一位大师”。韩非子出身韩国宗室,是韩釐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
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法家思想,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形成了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他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是社会唯一行为规范与标准,应“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还持有唯物主义观点,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并提出了“理”的哲学概念,认为人们办事应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子的著作《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这些著作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他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为秦国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韩非子的一生颇具传奇色彩,他多次上书韩王劝谏变法图强,但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其著作流传至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十分赞赏,为得到韩非攻打韩国。韩非到秦国后,因上《存韩》书批评李斯等,遭李斯、姚贾谗言陷害,入狱后服毒自杀。尽管生命短暂,但韩非子留下的思想遗产却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